中新網吉林新聞11月16日電 (譚偉旗 戰(zhàn)毓)當親情遇上騰遷,司法如何主持正義?近日,長春新區(qū)人民法院高新人民法庭就受理了一起返還原物糾紛案,案件的原被告為親屬關系。
據(jù)悉,為解決當事人的困擾,法官姜小靜在促騰遷的同時,注重保護親情,多次耐心勸解雙方當事人,促使祖孫二人終達成一致,矛盾糾紛得以有效化解,實現(xiàn)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(tǒng)一。
該案中,奶奶有兩個女兒一個兒子,名下還有四套拆遷房。由于兒子生病,老人舉債為兒子醫(yī)治。后來兒子去世,她想把原本想給兒子的房子賣掉,用以還清債務。孫女則認為,該房屋雖未更名,但屬于父親的遺產,應該歸自己所有,若騰出此房屋,自己也將居無定所。
法官充分考慮案件的特殊性,將情法與理法相融,為原被告耐心解讀相關的法律規(guī)定,多次與雙方協(xié)商,勸解雙方念及親情,互相理解,解開心結。
在法官的反復調解下,雙方達成一致意見:奶奶給孫女錢款用于購置新房,孫女將房屋騰出。雙方均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,并向法官表示了感謝。
該院一直秉承“解心結,暖民心,護民生”的宗旨,將群眾所憂當作頭等大事,將化解糾紛案結事了放在重要位置,為群眾提供有態(tài)度、有溫度的優(yōu)質服務。(完)
(來源:中新網吉林)
(編輯:王思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