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白河林區(qū)基層法院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。
據(jù)悉,2019年,被告因施工需要向原告購買建筑材料,由于雙方存在合作關系,并未簽訂書面合同,僅口頭約定以雙方簽字的單據(jù)進行結算,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貨款,但被告以各種理由拒絕給付,為維護自身的權益,將被告訴至法院。
經審理查明,原被告在2019年至2021年發(fā)生交易款,2019年被告以一套房屋作為抵頂,尚余部分貨款。
被告對原告起訴的事實無異議,但余款數(shù)額較大,無法一次性償還,故申請該院予以調解。
經承辦法官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,最終達成調解協(xié)議:被告每月給付部分,至全部給付完畢止。至此該案調解成功。
該院堅持司法為民宗旨,為進一步提高案件質量,實現(xiàn)訴訟效益的最大化,在民事審判工作中,多措并舉,對當事人進行有針對性的疏導和指導工作,努力提高民事案件的調解率。(劉棟)
(來源:中新網吉林)
(編輯:王思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