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吉林新聞7月18日電 (譚偉旗 高賀)近日,長春市朝陽區(qū)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辦理的兩起合同糾紛案件,在采取保全措施后積極引導原、被告企業(yè)達成和解,既保證了市場主體的正常有序運行,又提振了企業(yè)的經營信心,獲得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認可。
據悉,今年6月,長春某設計公司、長春某科技公司分別作為原告,將某通信公司以合同糾紛為由訴至法院。
承辦法官谷孟儲、高賀為防止被告轉移財產,在收到二原告財產保全申請后,第一時間作出保全裁定送往執(zhí)行部門,并密切關注網絡查詢的進展情況,結果一經反饋,立即對被告采取了保全措施,凍結其銀行賬戶。
兩起案件涉及合同多達三十余份,項目分布全省各地,法律關系復雜。鑒于雙方存在長期合作關系,承辦法官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便聯(lián)系原被告積極開展調解工作,釋法明理,分析利弊,最終促成被告與二原告自愿達成分兩期和三期給付項目款的調解協(xié)議。
但在協(xié)議履行問題上,被告因賬戶被凍結無法支付首期款項,原告又擔心解除凍結后被告將財產轉移,雙方因此陷入僵局。
在此情況下,承辦法官與原被告相關責任人員共同前往工商銀行、民生銀行、吉林銀行等多家銀行,在解除凍結的同時將首期項目款現場轉入二原告賬戶,至此,兩起案件不僅得以快速調解,二原告還收回首期項目款,實現了審判效率與審判效益雙贏,得到當事人一致贊譽。(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