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長春新區(qū)人民法院通過了《長春新區(qū)人民法院關于開展知識產權審判“三合一”工作的實施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方案》)。
根據《方案》要求,由知識產權審判團隊審理該院涉知識產權的民事、行政、刑事案件。對疑難、復雜的知識產權刑事和行政案件,由刑事、行政相對固定的法官參與案件審理,以建立一支復合型、專門化的知識產權審判隊伍。
近期,知識產權審判團隊依據《方案》要求,首次開庭審理了某商貿行訴長春市某行政單位的行政強制措施案件,開啟了長春新區(qū)法院知識產權案件“三合一”審判工作新篇章。
據悉,審理該行政案件的合議庭全部由知識產權審判團隊法官組成。合議庭審理時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,對行為人認為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有爭議的實體、程序問題進行了審理,主要調查行為人的主觀惡意、侵權獲利情況,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行為程序是否合法、適用法律是否正確等問題。
今后,該院將進一步深化知識產權審判“三合一”工作,積極發(fā)揮 “三合一”審判優(yōu)勢,綜合運用民事、刑事、行政保護手段,打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,不斷提高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整體效能,為長春高質量發(fā)展提供堅實司法保障。(譚偉旗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