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吉林新聞12月26日電 (譚偉旗 陳晰)近日,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桑某某犯襲警罪一案,被告人桑某某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到庭參加訴訟。
據悉,該案是梅河口市轄區(qū)內首例犯襲警罪案件。經審理查明,被告人桑某某酒后到某洗浴中心洗浴,因酒勁發(fā)作,無故辱罵、毆打他人,隨后當事人報警求助。當地派出所警官接到報警后出警,在向桑某某詢問案情過程中被辱罵、毆打。經鑒定,被害警官傷者評定為輕微傷。遂法院以襲警罪,對被告人桑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。
法官表示,人民警察代表國家行使執(zhí)法權,肩負著打擊違法犯罪、維護社會穩(wěn)定、維持司法秩序、執(zhí)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職責。近年來,人民警察在執(zhí)法過程中遭受暴力侵害的事件時有發(fā)生,襲警行為不僅侵犯了執(zhí)法民警的人身安全,也擾亂了國家機關執(zhí)行公務,暴力襲警更是對國家法律尊嚴和權威的挑戰(zhàn),嚴重影響人們群眾安全感,也侵害了廣大民警的職業(yè)榮譽感。
嚴懲襲警行為,將襲警罪單獨入刑,不僅是從立法層面進一步構筑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職的防線,更是明確了暴力襲警行為與一般妨害公務行為在社會危害性上的區(qū)別,強調了對人民警察依法執(zhí)行職務的法律保護。體現著國家對人民警察的關心和保護,同時也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威嚴,進而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。
該院提醒廣大市民朋友,法律尊嚴不容挑戰(zhàn),每一位公民要自覺遵法、懂法、守法,遇到公安民警依法執(zhí)行職務時,要積極予以配合,切勿以身試法。(完)
(來源:中新網吉林)
(編輯:王思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