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梨樹縣人民法院通過立案庭訴前調解糾紛委員會,充分運用法官和調解員的力量,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糾紛。
據(jù)悉,被告駕駛機動車發(fā)生碰撞,后交警部門認定被告負事故主要責任。事后,原告向被告索要賠償款無果,遂到該院提起訴訟,請求被告賠償相應損失。
詳細了解原告的訴求后,考慮到案件事實基本清楚,爭議不大,且本案賠償數(shù)額較大,原告急需賠償款處理后續(xù)事宜,法官岳雯雯經過充分考慮后,當即聯(lián)系被告,并在征得雙方同意后,將案件交由在立案庭設立的訴前調解糾紛委員會進行訴前調解。
為盡快化解矛盾糾紛,法官耐心細致的為雙方當事人釋法答疑,分析利弊。
一番勸導后,法官終于讓劍拔弩張的雙方能夠平心靜氣地商討解決方案,通過詳細闡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賠償項目、計算標準等內容,雙方終于達成了和解意向,簽訂調解協(xié)議,實現(xiàn)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。
近年來,該院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(fā)展思想,堅持和發(fā)展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充分發(fā)揮人民調解、司法調解在化解基層矛盾中的優(yōu)勢,組建了“人民調解中心”,通過達成調解協(xié)議、進行司法確認以及自行和解等方式,使大量案件成功化解于訴前,有效降低了新收案件量,使矛盾糾紛最大限度的在訴前調解中得到解決。(劉棟)
(來源:中新網吉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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